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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浙江省35地光伏补贴政策汇总币安——比特币、以太币以及竞争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平台发布日期:2024-09-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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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萧山区委 、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14〕11号)政策文件第24条及《萧山区关于推进智能制造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158号)政策文件第18条,对已建成投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发电量每度电0.2元申请补贴。补贴起止时间为1.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2.非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1月24日,宁波市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到2025 年,我市光伏产业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骨干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明显增强,产业链配套协作能力显著提升,光伏发电成本下降明显,全市光伏产业产值超过260 亿元,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确保达到500 万千瓦,力争达到570 万千瓦,打造国内重要的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高地。市级财政对 2021 年至 2025 年期 间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 0.45 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 12 个月。同时还提到全面推进光伏多元化利用:实施“光伏+”十大工程,大力推进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开展光伏资源排查等。

  浙江绍兴柯桥区整区公示了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方案表示至2021年底,开工建设100兆瓦,其中并网50兆瓦,至2022年底前新增光伏装机200兆瓦,至2025年底新增装机350兆瓦,完成柯桥区光伏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努力打造成全省、全国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样板。至2025年底,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等公共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100%安装;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可利用面积100%安装;工商业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特色小镇、开发区(园区)的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农村户用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达到30%以上。

  浙江省海盐县发改局发布《海盐县整县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划2022年计划新增光伏并网量40兆瓦,力争50兆瓦。“十四五”期间实现全县新增光伏装机100兆瓦。政策方面,加大光伏助农。支持村集体合作社租用居民屋顶,统筹一定规模后由县级国有企业投资建设运营,鼓励县内光伏企业参与建设与运维,享受银行绿色低息贷款,光伏收益由投资方、村集体协商分配。对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居民屋顶光伏项目,对屋顶所有方给予每瓦0.2元一次性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

  3月22日,浙江省金华市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发布。通知显示,补贴对象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金华市区投资兴建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补贴时间为3年(自建成并网次月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一年发放一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工业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2021年度玉环市节能(节水)项目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量项目和2020-2021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针对分布式光伏项目指出,截止2019年12月完成并网发电,且前期已通过市经信局节能降耗专项补贴审核,且年发电量达5万千瓦时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此条件均可申报。光伏发电量项目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0.05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时效为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日前,浙江嘉善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新一轮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公示,公式显示:对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嘉善县境内建设并网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扶持。1.对工商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 0.1 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2.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及公建设施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 0.15 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3.对农业设施、畜(禽)养殖等农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 0.2 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4.对城乡居民户用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容量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 1 元/瓦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0 元。5.对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经审批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 600 小时),额外实行储能容量补贴,补贴期自 2021 年起暂定 3 年,补偿标准按 200 元、180 元、170 元/千瓦·年逐年退坡,已享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4月26日,松阳县人民政府发布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以分布式光伏整县(市、区)规模化开发为抓手,全面实施“光伏+”工程,推动绿色低碳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十四五”全县新增光伏发电20万千瓦。意见还指出,对县域范围内县城规划区以外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的家庭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20元/瓦;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4月26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支持清洁能源发展。对当年并网的单个项目装机容量在1000千瓦以上或项目投资额在400万以上的光伏电站项目进行补助。在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0.4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在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补助标准为0.8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5月11日,永康市人民政府发布浙江永康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其中,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1元给予补助,连续补3年(与金华补助标准一致),一年发放一次;对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按照储能设施的功率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150元、120元、100元/千瓦逐年退坡(省补助标准:调峰项目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退坡,补助期三年),已享受省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5月19日,浙江省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工业园区、企业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应根据屋顶结构、构架和围护高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在保证安全与美观的前提下,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2.6m。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

  5月27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应对疫情影响稳链纾困助企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企业用电精准管理。及时兑现全区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光伏每千瓦时0.15元的资金补助。全面实现160千瓦及以下低压永久用电报装“零投资”,2022年储备业扩配套投资约2000万元,保障“零投资”落实到位。按照有保有限原则,差异化实施电力保障;引导企业错峰用电,合理增加谷电时段的生产安排,减少电费支出,提升电力资源配置效率。

  6月1日,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发布2021年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工业强区建设若干意见操作细则,文件指出,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按项目并网容量进行补助,在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0.4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在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补助标准为0.8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6月15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到“十四五”末,我区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实际新增200兆瓦以上,年平均新增装机容量在40兆瓦以上。关于扶持政策,指出:(一)对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下同)并网的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08元/千瓦时电价补助。(二)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 元/千瓦时电价补助。(三)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6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7月5日,浙江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报2021年光伏高质量发展市级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发布。申请对象为企业或单位投资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含民居建筑屋顶、农村村级屋顶、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以及20千瓦以下农庄等商业屋顶光伏项目;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家庭屋顶光伏项目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其补贴资金由供电公司按月拨付。时间:2021年以来并网项目,按并网后第2个完整抄表月起共12个月实际发电量申报补贴,补贴标准0. 45元/千瓦时。

  7月11日,浙江松阳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松阳县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意见》,文件明确力争十四五全县新增光伏发电20万干瓦。实施光伏+农业、“光伏+工业”、“光伏+商业”、“光伏+学校”、“光伏+医院”、“光伏+公共建筑”、“光伏+交通”、“光伏+居民”8大重点工程。在政策方面,实施财政奖补。对县域范围内县城规划区以外2022年度、2023年度建成并网的家庭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20元/瓦;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7月22日,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瓯海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针对补贴标准,通知指出:(一)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二)居民家庭(居民个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每千瓦时0.3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三)屋顶所有者自项目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

  10月14日,浙江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我县境内建设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补助。1.对工商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助三年。2.对机关、学校、医院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及公建设施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助三年。3.对农业设施、畜(禽)养殖等农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助三年。4.对城乡居民户用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容量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户。5.对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经审批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额外实行一次性储能容量补助,2021年、2022年、2023年补助标准分别为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已享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10月14日,浙江龙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快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工业园区、企业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应根据屋顶结构、构架和围护高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在保证安全与美观的前提下,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2.6m。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

  10月21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海宁市“万户光伏 绿色共富”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海宁市将按照“政府补助企业投资运维,居民让出屋顶免费用电”的原则,统筹推进海宁市新村集聚点居民住房屋顶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成1万户居民住房屋顶光伏项目,努力打造共建共用共享绿色能源的“海宁样板”。市、镇(街道)根据年度并网户数目标,分别按照装机容量每瓦1.2元给予补助。项目建设资金由投资运维单位自筹,待项目验收并审计完成后,市、镇(街道)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拨付。

  11月1日,浙江永嘉县人民政府发布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件指出,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宣布废止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修改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修改后继续有效。其中,决定修改的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包括《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工业百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13号),其中,将“推动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县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 0.1 元/千瓦时的补贴”,修改为:“推动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对完成备案并接入浙江电网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 0.1 元/千瓦时的补贴。”

  11月21日,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加快工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加大清洁能源应用推广。在区级范围内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按项目并网容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0.4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在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按项目并网容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0.8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12月20,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8号建议的复函,积极做好分布式光伏项目补助,一是编制《清洁能源示范县实施方案》,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对光伏安装企业进行补助,鼓励企业自主建立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应用。二是出台了《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改且单个项目投资额度超过20万元的,按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5%、最高50万元的补助。企业自主建立光伏发电属于节能技改,多家企业已获得补助。

  12月21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补助范围和标准:光伏发电项目。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为500KW-1000KW且并网发电的,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光伏项目装机容量1000KW以上且并网发电的,在10万元补助资金基础上,对超出1000KW的部分按照60元/KW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按屋顶所有者企业补助60%、承建企业补助40%执行。整村光伏发电项目。行政村(社区)光伏装机容量为500KW-800KW且并网发电的,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光伏装机容量800KW以上且并网发电的,在10万元补助资金基础上,对超出800KW的部分按照60元/KW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按行政村(社区)集体补助60%、承建企业补助40%执行。本办法自2023年1月9日起实施,补助期限为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并网发电的光伏、储能项目以及投产运营的氢能示范应用项目,在2023年12月31日后申请补助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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