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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与关联方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并重新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暨交易的公告币安——比特币、以太币以及竞争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平台发布日期:2024-12-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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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与关联方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并重新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币安——比特币、以太币以及竞争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平台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由全资子公司广东星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能源”)与广州宗裕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宗裕”)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星光能源将在广州宗裕所拥有的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光伏电站所发的电能优先供应广州宗裕,双方按协议约定结算电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基于实际情况需要,星光能源拟与广州宗裕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能建工(广东)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建工”)与广州创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科光伏”)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合同》,相关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变更为项目承包方式。创科光伏系广州宗裕全资子公司,广州宗裕的控股股东、执行董事为戴俊威,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创科光伏和广州宗裕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关联方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并重新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戴俊威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且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8、经营范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对外承包工程;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关联方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并重新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终止协议》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良影响,重新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合同》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因事项紧急,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0月1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戴俊威主持,应当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其中:董事王静、曾繁华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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