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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167号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到,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开展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以及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相关研究,持续完善电力市场机制设计。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区分存量和增量、户用和工商业项目,完善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研究推动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促进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
12月13日,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标准提升引领原材料工业优化升级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文件指出,重点开展超高纯金属及合金靶材/蒸发料、形状记忆合金、高端聚烯烃、电子气体分离膜材料、电池膜材料、光学膜材料、光伏用膜材料、生物基新材料、特种涂料、特种胶黏剂、新型催化剂、高端试剂、稀土储氢材料、稀土磁性材料、稀土光功能材料、反光釉料、新能源复合金属材料、新能源电池材料等关键战略材料标准制修订。
12月23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适用于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活动。《目录》包含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事项。在限制类事项中提及海上新能源项目,具体见下:1、在滩涂、沼泽等湿地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2、海上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在省管海域以外布局。省管海域内原则上仅允许在围海养殖区、海上风电场区、电厂确权温排水区、长期闲置或废弃盐田等四类已开发建设海域选址。3、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应在离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30米的海域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