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安——比特币、以太币以及竞争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平台
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了解到,11月22日,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十四五”全市新增光伏发电150万千瓦,其中市区(含莲都区、丽水经济开发区)新增光伏发电20万千瓦的总目标。明确加快实施光伏+农业、工业、商业、学校、医院、公共建筑、交通、居民等八大“光伏+”工程,对光伏应用领域、建设范围、安装比例、责任单位等进行明确。其中,对市区(含莲都区和丽水开发区)2022年、2023年、2024年并网的家庭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习关于“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进一步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加快推进浙西南革命老区和山区县高质量绿色发展,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区、城乡共同富裕先行区建设,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关于加快光伏应用发展有关要求和整县(市、区)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部署,现就推动我市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提出如下意见。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牢牢把握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创新发展模式,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以分布式光伏整县(市、区)规模化开发为抓手,全面实施“光伏+”工程,推动绿色低碳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华东绿色能源基地。力争“十四五”全市新增光伏发电150万千瓦,其中市区(含莲都区、丽水经济开发区)新增光伏发电20万千瓦。
(一)实施“光伏+农业”工程。鼓励在喜阴的药材、菌类、蔬菜、瓜果等农作物大棚上方建设光伏设施,支持在农作物育苗、花卉种植等农作物玻璃棚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满足大棚保温、灌溉、照明补光等电力需求。鼓励在畜牧、家禽养殖基地利用养殖设施屋顶、管理用房屋顶、可利用空地建设光伏设施,打造生态养殖基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复合用地标准的前提下,支持利用一般农用地、园地、滩涂、垦造地、荒山荒坡等建设农(林、茶)光互补项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支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水域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养殖鱼塘等水面建设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提高渔业养殖经济效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二)实施“光伏+工业”工程。鼓励在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标准厂房屋顶及车棚顶建设集中连片光伏设施,打造分布式光伏示范区。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等高耗能行业企业要利用自有厂房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减少企业用能。引导汽车制造业、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企业利用自有厂房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既有、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分别达到30%和80%。开发区(园区)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六)实施“光伏+公共建筑”工程。推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办公楼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树立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清洁能源形象。党政机关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特色小镇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方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推动各类国有企业、公共体育馆、城市展览馆等公共机构利用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引领清洁能源应用。(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建设局、市体育中心)
(七)实施“光伏+交通”工程。在车站、机场、港口码头的屋顶及高速隔音墙建设光伏设施,倡导低碳出行理念。车站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原则上100%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在高速服务区、收费站、公交站台、加油站、综合供能服务站、新能源充电站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增加运营收益。在路灯、光伏航标灯、交通信号灯、交通警示灯、交通标志灯、交通指示牌等交通设施领域推动光伏应用,打造绿色智慧交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机场指挥部、市高铁办、市交通投资公司)
(八)实施“光伏+居民”工程。鼓励在城市联排别墅、住宅小区、公寓楼、安置房和公共配套设施建筑屋顶及庭院、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支持居民区内光伏垃圾箱、光伏路灯、光伏指示牌建设与推广,将清洁能源融入日常生活。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光伏应用,打造一批光伏社区。新建民用建筑推广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未来社区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大力推进“光伏小康”工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扶持经济薄弱村,鼓励在村委会、经济合作社、文化大礼堂等大楼屋顶建设光伏设施,提高村集体收入。鼓励村民利用自建房屋顶、庭院和周边空地建设光伏设施,加快清洁能源在农村普及与发展,打造一批光伏村。推动村集体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比例不低于40%,农村居民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比例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一)实施财政奖补。在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财政整合各类政策资源,保障市级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资金,具体奖补办法另行制定。其中对市区(含莲都区和丽水开发区)2022年、2023年、2024年并网的家庭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50元/瓦、0.40元/瓦;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莲都区或丽水开发区各承担50%。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要整合各类政策资源,研究出台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三)完善标准规范。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有关要求,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建筑等全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由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绿色建筑有关要求提出光伏设施建设条件,并纳入土地出让文件、施工图审查范围。探索出台既有建筑、停车场所等空间加装光伏的管理办法,增强加装光伏的合规性。不得在违法建筑上加装光伏设施。原则上建筑屋顶为坡面的,光伏组件需与建筑屋顶平行且有机结合,不得超出屋面外沿,光伏系统最高点不得高过屋脊。住宅建筑屋顶为平面的,光伏组件最高点一般不得高于建筑进深的1/4,保持通透,不得封闭使用。其他建筑屋顶为平面的,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一般不超过1.5米。允许在建筑露台(非建筑屋顶)设置光伏雨棚等光伏发电系统,光伏雨棚高度不得高于本层屋面檐口,保持通透,不得封闭,不得改变露台使用性质。允许居民在住宅自有产权院落内建设光伏发电系统,不得违法封闭院落并改变院落使用性质。支持在老旧城区平改坡工程中结合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利用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相关收益可用于小区物业管理和公共事业支出。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在自有产权院落内建设光伏停车棚。安装屋顶分布式光伏系统不得影响相邻合法建筑物的安全、采光、日照,须符合景观设计标准要求,注重与周边建筑色彩、风格等整体协调统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强化要素保障。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在严守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红线”的基础上,加强对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国土空间、用地指标的保障,支持在荒山荒坡、存量建设用地和低丘缓坡等非耕地资源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系统。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根据分布式光伏能源特点,采取促进光伏发展的绿色保险、绿色债券及信贷政策,不断完善以售电收益权和项目资产质押的贷款机制,加快打造成熟的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加大对光伏应用领域企业的信贷支持。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采用发债融资、股权众筹等形式,吸引民营资本、风险投资等资金参与光伏开发利用。鼓励地方国企积极参与光伏开发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水利局、市金融办、丽水银保监分局)
(六)做好接入消纳。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要统筹光伏发电与电网设施建设协同发展,切实增强电网接入送出能力。进一步加强对配电网的升级改造,切实保障分布式光伏的大规模接入需求,确保分布式光伏并网后的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加强数字化、智慧化光伏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光伏发电接网、备案等相关管理办法,鼓励对户用光伏整体打包备案。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余量上网部分全额收购,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发电量和用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丽水供电公司)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及相关副市级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专班设在市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由市发改委总牵头,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分工负责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全市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项目建设。市级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见附件1。(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发改委,市级有关部门)
(二)强化考核评估。强化进度统筹、效果统筹,指标化、项目化、闭环化、协同化,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市级各部门要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要求,制定行业促进光伏应用发展细化方案,明确推广计划,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要将光伏发展作为能源转型发展工作的重点,制定“十四五”光伏发展实施方案和年度光伏发展目标,落实整县(市、区)光伏规模化开发任务,细化到领域和项目。建立考核评价和定期通报制度,将光伏发展纳入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市直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各县(市、区)“十四五”光伏发展任务分解见附件2。(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发改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