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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安——比特币、以太币以及竞争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平台光伏产业的危害发布日期:2024-07-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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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安——比特币、以太币以及竞争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平台光伏产业的危害

  中国先于美国推出了“金太阳”示范工程”,可是无论从覆盖面还是政府补贴层面都远远无法满足中国快速发展的光伏产业。预计将于今年10月出台的《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迟迟不显露真容,很大的原因就是对国家发展光伏装机目标确定不下来,从最早的5GW,到征求意见稿中的10GW,现在确切消息表明已经增加至15GW,但究竟如何还是要等到规划正式方能明确,只是一个明确的信号表明,中国政府对光伏产业的布局已经显著扩大了。

  那边厢,SolarWorld公司向美国政府寻求庇护,这边厢,美国政府也主动出招。已经向破产法庭提交破产申请的美国太阳能企业Evergreen Solar于11月1日举行资产拍卖,与工厂设备一起进入拍卖的还包括一种太阳能电池板制造技术,据说这项技术能将生产成本降低33%。但据外媒报道,美国能源部(U.S. DepartMEnt of Energy)正在寻求为Evergreen Solar的专利技术设置一个法律限制,阻止外国实体获得受联邦政府资助的技术的控制权。而这一行动源于正在热切关注Evergreen Solar的资产的买家主要是亚洲企业,其中又以中国企业居多。

  事实上,在去年9月,美国对我国风机产品发起301调查之后,多家新能源企业均将在海外投资建厂或在当地进行并购作为避险选择。例如,2010年10月,尚德董事长施正荣就宣布在美国凤凰城投资1000万美元建设太阳能电池生产工厂;阿特斯阳光电力也于2010年11月宣布,将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投资建设200兆瓦/年的光伏组件生产基地;2011年1月,赛维LDK对外宣布,同意用大约3300万美元收购美国太阳能电力70%的股权。对内扩大本国市场,对外竖起藩篱,以此吸引外资前往投资对其输血,这正是深陷经济危机中的美国所急需的。可以说这才是美国的目的。

  然而作为一个相对成熟的全球化的产业,美国政府倘若不幸真的筑起藩篱,利弊权衡还真的很不好说,美国太阳能产业提供约10万工作岗位,SolarWorld公司提供约1,000工作岗位。如美国市场无法获得有价格竞争优势的光伏电池产品,其他99,000个工作岗位将陷入危险境地。这正是为什么大量美国公司,从上游原材料、机械设备供应商到下游经销商和用户,以及环保组织和气候专家反对SolarWorld“双反”申请的原因。

  美国开展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本是理亏之举,但如果中国一味谦让,受损的终将是蓬勃发展的中国光伏产业,无锡尚德董事长施正荣表示,中国光伏产业通过近几年的发展成为为数不多的引领全球产业发展的行业,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源于中国光伏企业在规模技术上的创新和在产业链的建设上所付出的努力。如此形式一片大好的局面,中国企业显然在中美太阳能光伏布局中占据某种优势。作为中美都看重的产业,美国有所行动想必也是应该的。

  水稻茎秆组织一旦遭受病虫危害,稍有风雨即易倒伏。如2008年是稻飞虱重发年份,台风频发,迁飞频繁,世代重迭,因而倒伏严重。目前的防治手段主要是依靠化学防治,有的农户在防治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方面存在很大缺陷。有人戏说现在的农药不杀虫还“养人”,这虽然有些危言耸听,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某些药效的降低和虫体抗性的增强。甚至有人反映,有的地方少数农药经销者先卖一些千奇百怪、花样翻新的新药(药效如何不得而知),目的就是先大赚一把,万一病虫大发生,屡治无效,再用经过实践证明药效可靠的“杀手锏”。实践证明,稻飞虱危害造成倒伏的速度和损失是不容忽视的。

  建立合理的群体结构,使田间通风透光良好。栽培规格为13.2cm×23.1cm或16.5cm×19.8cm。同时科学管理水肥,提倡配方施肥,有机无机结合,一般施纯N 225kg/hm2、P2O5 112.5kg/hm2、K2O 225kg/hm2,其中氮肥中底肥占60%,分蘖肥占30%,穗肥占10%。底肥以有机肥为主,速效化肥为辅,施复合肥225kg/hm2、优质农家肥7.5t/hm2,或碳铵75kg/hm2、过磷酸300kg/hm2、氯化钾75kg/hm2。防止偏施氮肥造成旺长,适量增施硅、锌等微肥,以增强抗性。浅水勤灌,及时晒田,控制茎部节间过长,使茎秆粗短坚实耐倒伏,后期干干湿湿,提高根系活力。

  在玉米的生长发育过程中,氮、磷、钾3种要素分别发挥着各自的生理效应,任何一种元素的缺乏或过剩,都会对玉米的生长发育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降低玉米植株的综合抗性。因此,玉米栽培中的施肥应做到氮、磷、钾肥的配合使用,不可单施氮肥和磷肥。要做到平衡施肥、合理浇水。一般若玉米的产量在6 750 kg/hm2,约需施氮、磷、钾肥分别为60、135、165 kg/hm2。氮肥的追施一般不可一次性地在拔节期施,应分苗肥和穗肥2次进行。对于钾元素缺乏的地区,要特别注意增施钾肥,以增强茎秆强度,提高茎秆抗倒伏能力。若田块只追肥1次,可再追1次肥。或是在扶起后喷施0.2%~0.3%磷酸二氢钾溶液等速效叶面肥,以促进根生长。

  2011年10月19日,德国Solar World美国分公司Industries America Inc.牵头联合其它6家不太著名的美国光伏企业,向美国商务部(DOC)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诉,认为中国输美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存在倾销及享受政府的非法补贴,要求对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并采取贸易限制措施。此次“双反”调查涉及的中国光伏企业包括大小组件生产企业75家,几乎涉及了我国光伏产品所有的主要产能。

  欧美对我国太阳能电池及组件进行的“双反”调查,对我国光伏产业影响重大,使光伏产品的成本优势丧失,出口萎缩,出口竞争力下降,企业利润下滑。2012年,中国光伏产品出口快速下滑,光伏企业出现普遍性亏损,企业倒闭不可避免,尤其是中小企业。据报道,我国有超过350家光伏企业破产、停产,即使是规模较大的光伏企业也在劫难逃。在美国对我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之后,我国在美上市的几家太阳能光伏企业,如大全新能源、尚德电力、晶澳太阳能等公司的股价一路下滑,甚至跌至1美元以下,都收到美国证交所退市的警告,面临退市的危险。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保持长期稳定的发展,对外贸易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进出口贸易额由1978年的206.4亿美元增长到2012年的38667.6亿美元,增长了186倍,年均增长17.96%,其中出口额由97.5亿美元增长到20489.3亿美元,增长了209倍,年均增长18.03%;进口额由108.9亿美元增长到18178.3亿美元,增长了166倍,年均增长18.27%。我国对外贸易差额除1993年为逆差外,自1990年开始一直保持贸易顺差,2008年以前顺差额一直增加,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及世界经济形势的影响,2009年贸易顺差开始收缩,2012年贸易顺差为2311.1亿美元。在我国对外贸易规模不断增长的同时,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也不断上升:1978年,我国进出口总额居世界第29位,出口第30位,进口第27位,我国从2009年开始,进出口总额居世界第2位,出口居第1位,进口居第2位。我国对外贸易的高速发展,引起了欧美国家的恐慌,鼓吹“中国”,抨击中国纵人民币汇率,要求人民币升值,不断挑起贸易争端,引起贸易摩擦,美中贸易矛盾主要是基于长期存在的美中贸易逆差,欧美国家最常用的贸易保护手段主要是反倾销,现在反补贴措施的使用也在不断加强。

  近几年,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欧美国家贸易保护手段和贸易保护趋势不断加强,贸易保护的手段由单一措施改变为多种措施的同时并用,对同一产品采取反倾销与反补贴合并调查就是具体的表现之一。同时,贸易保护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大,由对金属制品、化工和塑料产品、电子产品等,转向对光伏产品这种绿色能源进行“双反”调查。中国一直是欧美反倾销的主要国家,而欧美国家通常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措施,但自2007年开始,美国一方面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一方面开始对中国进口产品采取反补贴措施。倾销是企业行为,而补贴是政府行为。无论是企业的倾销行为,还是接受政府的补贴,造成的结果是一致的,都会在出口时表现为较低的出口价格,有可能会对进口国的相同产业造成实质损害。而对同一产品同时提起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对进口国而言,可能会单独裁定存在倾销或补贴,也可能是倾销与补贴同时存在,从而实施反倾销措施或/和反补贴措施的成功性会更大些,对进口产品的控制与打击效果也更显著。

  近年来,世界经济低迷。受全球金融危机及欧洲债务危机的接连影响,以及从2010年开始德国、法国、意大利等欧洲光伏应用大国政府纷纷削减对光伏产业的补贴幅度,欧美光伏市场需求不断下降,而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光伏产品生产基地,产能却在不断增长,导致产能过剩,供需矛盾突出,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跌,库存增加。国内外的很多光伏企业出现了巨额亏损,纷纷破产、倒闭。在市场不景气和竞争激烈双重压力下,2011年美国三大光伏企业—太阳能创业公司Solyndra、太阳能电池制造商EvergreenSolar和SpectraWatt倒闭,他们在提交破产申请时声称其经营困境是由中国光伏企业的低价竞争所导致的,而中国企业之所以能以低廉的价格在美国市场上进行销售,是因为接受了政府的非法补贴,如税赋减免、优惠贷款、土地使用权等。2011年柏林光伏电池生产商Solon、德国电站制造商Solar Millennium也宣布倒闭。多家大型光伏企业的破产是引起欧美“双反”调查的最直接的原因。

  我国生产的光伏产品90%以上供出口,对国外市场的依赖非常严重,如果国际市场发生变化,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将产生重要的影响。自2006年以来,我国光伏产品出口连续六年快速增长。2011年出口358亿美元,同比增长17.38%,其中出口到欧洲市场203.9亿美元,占当年光伏产品出口的56.94%,主要集中在德国、意大利、荷兰等欧洲国家;出口北美洲市场59.2亿美元,占当年光伏产品出口的16.54%。出口到欧美国家的光伏产品占我国光伏产品出口的70%以上。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尽管也在不断调整补贴政策,尽量遵从世贸组织的补贴规则,但我国的补贴制度依然存在着很多不足,如补贴项目繁多、补贴额度过高、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财政补贴领域中的职权划分不明确等,这不仅给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也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还给欧美等发达国家对我国产品提起反补贴调查提供了可乘之机。美国光伏企业就对我国光伏产品提出了多项补贴指控,包括出口品牌奖励、低于充分报酬提供原材料、优惠贷款和税收优惠等。作为新能源产业,光伏产业的发展与各国实施各种补贴政策分不开。同样,我国也对光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各种补贴,如太阳能屋顶计划、金太阳示范工程、太阳能上网电价补贴政策,还包括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除中央政府外,各地方政府还制定了各种不同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光伏产业的补贴制度在补贴的方式、领域及补贴的力度方面依然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由于光伏产业属于绿色能源产业,具有节能环保的概念,符合经济转型的要求,因此,各地方政府为了获得良好的政绩,提高地方GDP,都给予了各种不同的优惠待遇及财政补贴措施,极力发展光伏产业,导致光伏产业的过度投资,造成产能过剩,也招致了国外的反补贴指控。

  各国之间的贸易争端、贸易摩擦有时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原因所引起的,还会因为政治原因而引发。美国政府希望通过发展清洁能源产业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曾经被寄予厚望的新能源公司—Solyndra太阳能公司于2009年得到美国政府批准的近5.35亿美元的联邦贷款担保,但仅仅维持了两年,该公司就于2011年9月申请破产,使得美国新能源发展计划失败,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及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由此,美国国会对华产品征收反补贴的呼声不断提高。而2012年是美国总统换届选举年,竞选者通常都会表明立场,许诺会利用各种政策的实施,保护国内产业,降低失业水平,在对华政策的态度方面也趋于强硬。在总统大选的背景下,为赢得更多选民的支持,美国针对中国太阳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就是必须的结果。

  从以往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件的裁决结果看,应诉与不应诉最后的结果会有天壤之别,积极应诉的企业往往能够获得较低的税率,而不应诉的企业适用的税率往往较高。在美国对我国光伏产品提起“双反”调查后,如果企业不积极应诉,根据美国申诉企业的请求,可能会对我国光伏产品征收100%的关税,这样,我们会完全失去美国市场。事实上,英利、尚德、天合、阿特斯等国内光伏主要生产企业在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的组织下,联合对外发表声明,澄清事实,积极对外进行应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反倾销方面,强制应诉企业无锡尚德公司的税率为31.73%,常州天合公司的税率为18.32%,59家获得反倾销分别裁决的企业税率为25.96%,其他企业的税率统一为249.96%;在反补贴方面,无锡尚德公司的税率为14.78%,常州天合公司的税率为15.97%,其他企业的税率统一为15.24%。在应诉过程中企业应掌握应诉技巧,准备好应诉材料,同时,还应该与国外上游企业积极沟通,得到支持。欧盟是我国光伏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面对欧盟的“双反”调查,国内主要光伏生产企业应该继续团结合作,在总结对美国应诉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欧盟的市场特点,准备抗辩材料,积极应诉,争取取得较好的结果。

  其一,加大国内市场的开发。光伏生产企业应该把销售重点由国外市场转移到国内市场,增加国内市场的销售。我国太阳能资源比较丰富,但国内太阳能的应用市场狭小,光伏产品90%以上供出口,且国内光伏产品的应用领域主要是光伏发电市场,大都集中在西部及边远地区顾无电或少电的地区,而用电量大的东部地区光伏发电市场很小,应加大对光伏发电的投资与建设,应加大宣传,让消费者充分认识、了解光伏产品,培育东部地区光伏发电市场,以缓解用电紧张的局面;要运用营销策略,扩大国内光伏产品的应用领域与范围。拓展国内光伏应用市场,不仅有利于光伏企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也有利于节约资源,改变我国能源消费结构,有利于实现节能减排、实现低碳经济的目标。

  技术是企业生存的根本。光伏产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尽管我国光伏产品产能占世界产能的半壁江山,但是主要是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生产与加工,对技术的要求不高,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的多晶硅主要采用非闭环改良西门子法,制造技术上还属于低端技术水平,在生产过程中,不仅消耗大量的能源,还会导致污染。硅原料的高度提纯技术、高端设备的生产技术还主要掌握在日本及欧美等少数国家。因此,光伏企业应加强研发资金投入和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如硅原料的高提纯技术和高端设备的生产技术,提高光电转换率、促进薄膜电池的技术提高及光伏发电并网的技术水平等,提升光伏产业的技术水平。如天合光能在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以及对创新产品的持续投入,维持了其行业声誉及行业的领导地位。

  尽管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产业链,但主要生产和出口的太阳能电池属于产业链的中下游,处于产业链上游的生产设备及多晶硅材料的生产能力与生产技术与国际市场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光伏应用市场装机量较低。我国光伏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不能形成规模经济效益,造成资源浪费,应以龙头企业为核心进行企业兼并与整合,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资源优化组合利用;应调整产业结构,改变以太阳能电池及电池组为主的产业构成,由产业链的低端产品向产业链的高端产品发展:一方面向上延伸,加大对新技术的研发投入,加强多晶硅的生产和技术水平;另一方面向下延伸,加强对光伏应用市场的投资与建设力度,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有媒体报道,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几乎都把光伏产业列为优先扶持发展的新兴产业:600个城市中,有300个发展光伏太阳能产业,100多个建设了光伏产业基地,光伏产业重复建设严重。我们应该对光伏产业进行合理布局,提升产业竞争能力,促进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

  光伏产业的发展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在欧美国家“双反”调查及不断削减光伏补贴的背景下,我们应该认真研究WTO的反补贴协议及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清理不合理的补贴项目及易引起指控的补贴项目,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补贴项目,对地方政府的补贴应该有一定的约束范围;应加大WTO所允许的使用的补贴的使用,如对科研的补贴,对落后地区的补贴及环境保护的补贴等;应建立供给—需求模式的上网电价的补贴制度,即不仅应对生产企业进行补贴,同时应对消费者也进行补贴,从供给与需求两个方面推动光伏发电市场的扩张。

  2011年10月19日,由德国Solar World美国分公司Industries America Inc. 发起并联合了其它6家相对较小的公司,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希望美国政府立即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次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光伏产业做出最终裁决,将对中国的光伏企业征收18.32%—249.96%的反倾销税,同时征收14.78%—15.97%的反补贴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于11月8日做出终裁,认为从中国进口的晶硅电池、组件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将对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在美国的带领下,欧盟的贸易制裁也来了。2012年9月25日,德国Solar World怂恿欧洲行业协会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诉,认为欧洲市场的光伏产品价格低于成本,存在倾销行为,且企业获得过多的政府补贴。随后欧盟正式立案调查,并于8月27日披露终裁结果,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合并税率为33.7%—64.9%。

  欧美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一直存在,尤其是金融危机后,欧美国家的贸易保护手段更加多样化、贸易保护趋势不断加强。一方面,我国的光伏产品大量出口到欧美国家,挤占了其国内企业市场份额,使得欧美国内光伏产品积压,企业面临减产甚至破产的压力。另一方面,在美国对我国光伏企业进行“双反”调查前,美国的三大光伏企业宣布破产,他们认为导致其破产的部分原因是由于中国政府的补贴使得中国光伏产品具有价格优势。因此,为了保护本国光伏产业,欧美必然会对我国提起“双反”调查。

  近年来,我国经常面临贸易摩擦问题,为了避免贸易争端、免受反补贴诉讼,我国政府也在不断完善补贴政策,尽量遵从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虽然如此,但我国的补贴制度依然存在不足。正如本次“双反”调查,美国光伏企业就对我国光伏产品提出了多项补贴指控,包括优惠政策性贷款;低于适当的报酬提供多晶硅、土地、电力以及各种税收减免政策等。由于光伏产业具有节能环保的特点,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转型的要求,不光是中央政府,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这些都导致了光伏产业过度发展,造成产能过剩,从而招致国外的反补贴指控。

  美国对我国光伏企业展开“双反”调查引起了欧洲的效仿,不仅如此,这种连锁效应还扩展到了欧美之外的地区。2012年9月中旬,印度光伏企业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进行反倾销调查并要求印度政府对从国外进口的太阳能产品征收15%的关税。可以看出,美国的“双反”调查引发了欧洲、印度等多国联合制裁我国光伏企业的局面。进入2013年,我国出口欧美国家的光伏产品从2012年占总出口量的80%下降到40%左右。与此同时,在日本、南非等新兴市场我国光伏产品出口量出现大幅增长。截止到2013年11月,我国输日本光伏产品的比重超过了20%,成为我国光伏产品第二大出口国,因此我们应当提高警惕,防止日本光伏企业跟风,对我国进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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