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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户用光伏租赁合同pdf币安——比特币、以太币以及竞争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平台发布日期:2024-08-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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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乙双方就安装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以下简称“发电系统”),甲 方收取所提供的分布式系统二十年发电收益,以折抵甲方提供的分布式系统费用(组件、并 网逆变器、并网箱、支架、电缆、施工安装等)特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安装概况 1.1、安装名称(具体情况): 家千瓦屋顶光伏电站 1.2、安装地点: 县(区) 村 1.3、系统安装容量: 千瓦,其中含 块 瓦组 第二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一、乙方提供分布式所需并网申请验收等基础资料经审核确认无误,甲方负责安装完毕正 常并网发电后,于并网时间的次年次月向乙方支付每年返利,每年共计支付返利 元(大 写: ),按安装单块组 20 元乘以安装块数每年计算租金返利;除乙方收益外,电 站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或提出其他任何主张。 二、甲方提供需要安装的发电系统; 三、甲方负责对安装地点进行勘察测量,提供设计方案; 四、甲方负责整套分布式光伏系统二十年财产保险费用,且保险受益方为甲方,二十年期满 后,每年分布式光伏系统保险费由乙方自愿缴纳; 五、分布式光伏系统每年每户300 元运维费用(40 块板为例),并网后的前二十年期间由甲 方承担,二十年期满后,每年每户管理及运维费用由乙方自愿缴纳。 六、分布式系统由甲方全部投资报备,乙方提供安装场地及发电设备安装条件。前二十年 电站物权归甲方所有,并收取所发电费,二十年后物权归乙方。甲方在收取二十年电费完成 后,将备案银行卡归还乙方。 乙方责任: 一、乙方提供安装分布式所需材料确认无误,合同签订完成可进行安装,安装完成3 日内, 乙方向甲方提交乙方备案银行卡以及持卡人另外一张银行卡号(不能与备案银行卡冲突), 以便二十年间甲方每年向乙方返利。 二、为进行电费结算和申请补贴,乙方需以自身名义按照本合同约定于甲方指定或认可的银 行办理好电费结算银行卡用以归集乙方电费和补贴,乙方电费结算卡可以是实体卡。乙 光伏发电屋顶租赁用电不花钱余电能卖钱厂家直销+安装方应配合甲方于甲方指定的银行 办理,甲方将乙方电费结算卡账户内的余额按照一定金额定期归集至甲方指定账户,并授权 (必要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及乙方电费结算卡开户行签署相关授权文件)甲方在乙方电费结算 卡开户行于合同期限届满前有权查询乙方电费结算卡余额、明细,及划扣乙方电费结算卡内 的相应资金至甲方指定账户。为保证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售电 款,若有实体的乙方电费结算卡乙方交给甲方保管并全权支配。未经甲方准许,乙方不得注 销、挂失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该乙方电费结算卡(无论是实体卡还是虚拟卡)或设置任何 影响电费收费权益的权利负担。 三、乙方违反上条的约定,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 (1)要求乙方改正违约行为,退还所收到的所有补贴及卖电收益并按照该金额的万分之五 每天支付违约金; (2 )视为乙方同意按照折旧价提前购买电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 天内按折旧价格付清 货款,延期一天,按照应支付货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乙方在电力局备案银行卡持卡人 姓名: 卡号: 开户行: 乙方接收年返资金的银行卡持 卡人姓名: 卡号: 开户行: 四、乙方需向甲方无偿提供放置所安装发电系统及配套设备所需空间,提供发电系统安装 需要的合理位置。 五、乙方需无偿向甲方提供安装期间所需电源及相应设施。 六、在分布式系统的施工、安装、调试期间,乙方应无条件提供必要的配合,保证安装顺利 完成。 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正常收取二十 年内发电系统发电所产生的对应电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因甲方设备投入大,收回投资时间长,二十年合同期内,如乙方安装的分布式系统所在 建筑物整体出租、出让,需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必须保证新的承租人和所有人继续履行此协 议,必须保证甲方权益,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以上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正常收回二十年发电收益的,根据甲方损失数额或耽误甲 方收益的期限,甲方可以延长期限直到甲方收回约定收益或挽回损失止。保守计算 1 千瓦 20年总发电量为25000千瓦时,总收益为25000*0.444=11110元。 十、二十年期限内乙方自愿购买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合同,本合同自购买合同生效之日 起终止。购买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十一、逆变器每次启动会产生电费,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期间不断电,此费用由甲方支付。 十二、乙方提供的房屋屋顶及水泥基础必须在使用年限内满足以上使用条件,中间出现维 修等情况均由用户自行负责。 十三、乙方不得擅自移动、拆装、改造光伏电站,若因此造成光伏电站受损、影响使用或发 电量明显降低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租金收益中扣除等额的维修、换新费用。若因此给安装场 地造成损坏的,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十四、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光伏电站及附属设施,若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造成光伏电站 受损、影响使用或发电量明显降低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收益中扣除等额的维修、换新费用。 若因此给安装场地造成损坏的,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十五、自并网发电开始二十年内,乙方有义务保证电站的采光是充足的,不受邻里新建房屋 及树木遮挡影响的,若出现以上情况且发电量明显降低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收益中扣除相应 损失金额。 第三条、特别约定 一、 乙方同意该光伏电站二十年所有权归属甲方,合同期内收益权归甲方享有。 二、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 (1)装机地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2)合法用地、安全用地等证明,必要时提供物业同意安装光伏设备证明(如需)。 (3)电站安装备案申请资料。 (4)其他甲方要求乙方需要提供材料。 三、乙方签订本合同前,不可撤销地向甲方保证并承诺如下: (1)在合同期限内能持续合法使用该场所,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 (2)装机地址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 得危及人身安全。 (3)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四、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如遇房屋拆迁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政府的相关文件。 由于电站系为乙方专门定制,乙方选择并接受以下方案之一的,甲方予以认可: (1)乙方以双方协商的折旧价购买电站并于拆除之前支付价款。自乙方付清价款后,电站 所有权及政府补偿全部归乙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与政府协商或提供相关资料。无论乙方最 终是否与政府相关部门达成补偿协议,均不影响乙方购买电站支付价款的义务。拆装费用由 乙方承担。 (2 )双方互相配合申报电站价值,积极争取政府补偿,乙方享有电站补偿款的10%,甲方 享有电站补偿款的90% 。拆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如乙方搬迁或要求移机的,应当提前通知甲方。由于电站系为乙方 专门定制,乙方选择并接受以下方案之一的,甲方予以认可: (1)乙方以双方协商的折旧价购买电站并于移机之前支付价款,自乙方付清价款后,电站 所有权及后续发电收入、补贴全部归乙方。拆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2 )双方配合完成拆装电站,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及预期收 益(电费及补贴)等。因搬迁或移机导致电站无法发电的,该时段内乙方不享受乙方收益, 且乙方应当赔偿甲方该时段内的发电收入及补贴。拆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甲方对光伏电站组件质保期 20 年,逆变器质保 期 5 年,自电站竣工之日起算。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对因安装工艺、材料和产 品质量等原因而造成的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提供免费维修和保养。质保期内如因使用不当、人 为损坏、丢失造成系统故障,甲方可提供维修和保养服务,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七、如因继承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本合同效力及于继承人。如因遗产分割或其他原 因将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在所有权发生变化前,取得甲方同意,并确保受让 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并且确保不影响电费收益单价(脱硫煤电价及补贴), 否则,乙方赔偿甲方,赔偿金额为双方协商的电站折旧价。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 失及预期收益(发电收入及补贴)等。若因乙方原因实际上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有 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发电收入 及补贴)等。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电站因搬迁、移机无法发电或发电收入及补贴减少的; (2 )乙方阻止甲方进场勘测、设计、施工、安装,或拖延超过30 天的; (3 )乙方擅自转租、转售、设立担保的; (4 )其他可以归结于乙方的原因。 二、若因甲方原因引起电站不能并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并网(包括未配合提供相关材料,房屋所有权纠纷),乙方应赔偿因此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费、产品、收益等。 三、乙方违反合同的任何约定,甲方按约定解除本合同的,有权同时要求乙方30 日内按同 期销售价向甲方购买光伏电站并支付价款。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害的,还需承担赔偿和法 律责任。 四、如在付款期限内,电站的补贴发生变化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积极申报。如乙方未予 以配合,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赔偿甲方,甲方有权从乙方收益中相应抵扣。 五、合同期限内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等。乙方逾期未支付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款项、赔偿、损失,每逾期一天 还应当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满30 日,甲方有权立即解除 合同。 六、甲方有权通过扣除乙方收益、延长付款期限等方式抵扣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等),从乙方收益中扣除相关费用或延长付款期限的应当提前通知乙 方,若不足以覆盖损失的,乙方 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六、甲方有权通过扣除乙方收益、延长付款期限等方式抵扣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等),从乙方收益中扣除相关费用或延长付款期限的应当提前通知乙 方,若不足以覆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补齐剩余部分。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调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 不能克服的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 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 日内向对方提供公证机关的 证明文件。双方协商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情况而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 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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