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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安——比特币、以太币以及竞争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平台海润光伏: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发布日期:2024-07-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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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安——比特币、以太币以及竞争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平台海润光伏: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01 股票简称: 海润光伏 编号:临2014-019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 公司股东杨怀进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提案,提议将《关于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太仓支行申请办理的额度为 人民币2.5亿元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仓海润 太阳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太仓支行申请办理的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的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详情请见 公司2014年1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5、016)。除此之外,本次会 议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 3、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2月10日上午10:00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海润光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5、会议出席的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616,036,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4%。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董事长任向东主持本 次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1 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洮南海润电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并 建设4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该 议 案 详 见 2013 年 7 月 16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洮南海润光伏发电 有限公司并建设 40MW 光伏发电工程项目的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3-068。 表决结果:同意票 616,036,2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阿拉善盟孪井滩海润光伏发电有限 公司并建设1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该 议 案 详 见 2014 年 1 月 9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阿拉善盟孪井滩 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4-006。 表决结果:同意票 616,036,2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察右后旗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 建设5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该 议 案 详 见 2014 年 1 月 9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察右后旗海润光伏 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 50MW 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4-007。 2 表决结果:同意票 616,036,2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沽源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 设5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该 议 案 详 见 2014 年 1 月 9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沽源县海润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并建设 50MW 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4-008。 表决结果:同意票 616,036,2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武威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该 议 案 详 见 2014 年 1 月 16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为临 2014-011。 表决结果:同意票 616,036,2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向 中国银行太仓支行申请办理的额度为人民币2.5亿元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 议 案 详 情 请 见 2014 年 1 月 28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为临 2014-015。 表决结果:同意票 616,036,2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3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 行太仓支行申请办理的额度为人民币 1.5 亿元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 议 案 详 情 请 见 2014 年 1 月 28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为临 2014-016。 表决结果:同意票 616,036,21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派出的陈一宏、杨继伟律师对大会 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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